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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条件以及材

发布日期:2020-09-08 浏览次数:

截止到目前为止,在深圳办理教学这类的机构一般都会比较麻烦,因为这个需要后置审批,也就是说注册一家这样的公司很容易,但是如果说要经营就必须办理所需资质,而且这个资质办理的条件也比较难,目前一般很少有人会办理这样的公司,那么在深圳注册一家办学机构需要什么条件以及材料了?

深圳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受理条件:
1.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(大陆境内)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,在各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中外合作开办教育机构,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。
2.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,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无违规办学的经历。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,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,且无违规办学的经历。 3.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,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。

深圳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材料:
1、拟任校(园)长或负责人的材料;
2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 ;
3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该办学场地适合办学的房屋安全鉴书;
4、拟办学校的章程;
5、办学场地的房产证;
6、拟聘教师的材料(学历证、职称证的复印件);
7、房屋租赁合同;
8、平面图;
9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;
10、如合作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;
11、居民身份证;
12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