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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类型属于境外投资核准?

发布日期:2023-03-07 浏览次数:

答:1.中央驻深企业:中央企业在地方的下属企业不纳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管理,应通过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,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。 2.在敏感国家或地区进行境外投资:受联合国制裁或未建交国家,具体名单可通过相应网址查询 未建交国家:cs.mfa.gov.cn/zl-bg/bgzl/qtzl/t1094257.shtml; 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:www.un.org/chi-nese/sc/committees/list_compend.shtml 3.投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:一是依据《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9年第2号)和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5年第29号);二是影响一国(地区)以上利益的行业,如在涉及多个国家的河流上修建水电站以及有主权争议的地区。 【核准类的《企业境外投资/机构证书》领取方式】对予以核准的境外投资,待商务部将核准决定和《证书》电子信息传输至我局后,企业凭加盖公章的核准回执到我局对外合作处领取《证书》及核准决定